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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5日 星期四

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招標公告


根據港珠澳大橋跨界通行政策協調小組工作安排,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香港運輸署和澳門交通事務局聯合進行公開招標,以遴選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
本次招標是以投標人的管理能力及人力資源、財務能力、票價建議及收費安排、穿梭巴士購置及維修護養計劃、建議服務水平和投入服務前所作的準備工作為評標依據的公開招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
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

二、招標項目內容
本招標項目包括往來港珠澳大橋珠海、香港、澳門三地口岸的港珠線和港澳線的穿梭巴士營辦商,為一個標的。其中港珠線穿梭巴士服務於往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與珠海口岸之間的旅客出行,港澳線穿梭巴士服務於往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與澳門口岸之間的旅客出行。
正常營運穿梭巴士(常用巴士)數量:90輛至140輛;備用巴士:不超過30輛(注:巴士數量按每車45座計算。投標人也可選擇其它容量的巴士類型,即代表可使用雙層巴士,但上下層不設任何企位)。
★備註:投標人應承諾車隊所有車輛必須設有輪椅停靠位置的
低地台/超級低地台巴士,並同時設有基本的設施,包括空調設備、測速


器、音訊和視頻報站系統及行李架。否則,為無效投標。首兩年內,電動         巴士占常用巴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首五年末電動巴士占常用巴士總         數的最低比例上升至 20%。由於三地口岸上落客位的設計是以巴士的右門         作為乘客上落之用,因此巴士設計以右開門為主。
★特別說明:投標人應承諾日間(6:00-24:00)繁忙時段班次平均
間隔不應超過5分鐘,非繁忙時段基本班次為10至15分鐘一班,並根據候
車乘客數量情況調整班次,確保乘客平均候車時間不應超過10分鐘;夜
間(24:00-翌日6:00)基本班次為15至30分鐘一班,並根據候車乘客
數量情況調整班次,確保乘客平均候車時間不超過20分鐘。否則,為無

效投標。穿梭巴士具體營運時間應配合大橋的營運時間。

三、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投標人應為三地合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或三地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合營公司是指由3家分別在廣東、香港、澳門註冊的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並以合營公司名義分別在三地作商業註冊的獨立法人;聯合體是指3家分別在廣東、香港、澳門註冊的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並承諾獲選後於一個月內按聯合體協議,以合營公司名義在三地提出商業註冊申請,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註冊手續。
(二)出資成立合營公司或組成聯合體的三地成員公司(以下簡稱“成員公司”)中,至少有2家公司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已擁有2年以上營運往來粵港澳其中兩地跨境客運服務(即跨境巴士[1]或跨境船務客運[2])經驗,且其中至少有1家公司擁有跨境陸路客運服務(即跨境巴士)經驗;擁有跨境客運服務經驗的公司在合營公司或聯合體中所佔股權總和不少於70%。申請人的經驗方面,將考慮成員公司自身。如成員公司自身沒有相關經驗,持有成員公司合共51%以上股份的一家或多於一家的股東公司,或成員公司直接持股51%以上的子公司具有跨境客運服務經驗的,也視為成員公司具有該經驗。
(三)合營公司或聯合體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成員公司或其股東公司內任職6個月或以上,且具有2年或以上管理交通客運業務的經驗。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4號《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外資股份比例不得多於49%。如投標人的香港、澳門兩方成員公司分別具有《〈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 (以下簡稱《CEPA貿易服務協議》)規定的“服務提供者”資格,則三地成員公司股權比例應與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資本金出資比例(廣東、香港、澳門三地出資比例分別約為44.5%、42.9%、12.6%)保持一致;如投標人的港方或澳方成員公司未具“服務提供者”資格,則不具上述資格的一方的股份比例不得多於49%;如港澳兩方成員公司均不具“服務提供者”資格,則港澳兩方的股份比例總和不得多於49%。
(五)投標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財務實力以應付投入營運前的開支(包括於口岸設置設施、設置車廠、購置巴士、招聘員工、提供乘客設施、償還債務等)及投入營運後的日常支出,投標人應提供合營公司或聯合體成員公司的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資信證明金額總額折合人民幣不少於2.9 億元(匯率以資信證明出具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下同),資信證明有效期不早於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
(六)成員公司及其控股比例超過51%的公司(含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合營公司或聯合體進行投標。

四、投標報名表獲取方式
投標報名表可登錄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頁(www.bcmegp.com)、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眾網(www.gdcd.gov.cn)、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網頁(www.td.gov .hk)、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通事務局網頁( www.dsat.gov.mo )下載。

五、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
(一)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投標報名表。
(二)以合營公司報名的,需提供合營公司在廣東註冊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香港的商業註冊登記證複印件、澳門的商業登記證明的複印件,以及成員公司的合營協議複印件。合營協議是指明確成員公司在股權及利益的分配、管理及營運工作的分工和所承擔的角色的書面協議。
(三)以聯合體報名的,需提供聯合體協議及廣東成員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香港成員公司的商業註冊登記證複印件、澳門成員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的複印件。聯合體協議是指明確成員公司在股權及利益的分配、管理及營運工作的分工和所承擔的角色的書面協議。
(四)港、澳方成員公司具有《CEPA貿易服務協議》規定的“服務提供者”資格的,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出的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
(五)合營公司及其三地成員公司或聯合體各成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委託書原件。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公司應共同委託同一經辦人。
(六)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以上報名資料為複印件的,應加蓋相應公司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名。投標人應對其遞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為折合人民幣580萬元,以合營公司或聯合體成員公司的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標人必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時,一併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函原件,保函有效期不早於2017年9月30日。

七、報名和遞交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 接受報名時間:從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起,至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7:30止。具體時間為除節假日外的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報名地點: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之一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樓大廳2號窗。
(二)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及地點
1. 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2.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3. 遞交投標文件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之一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樓306會議室。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以上招標公告未盡事宜,請查閱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的解釋權、特殊情況條款的調整權和未盡事宜的補充權屬於聯合招標人。

九、信息公告媒體
(一)廣東媒體: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www.bcmegp.com)、南方日報、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公眾網(www.gdcd.gov.cn)、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www. gdzbtb.gov.cn)、中國採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
(二)香港媒體:明報、The Standard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網站(www.td.gov.hk);
(三)澳門媒體:澳門日報、今日澳門Hoje Macau、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通事務局網站( www.dsat.gov.mo ) 
如招標公告的繁體版與簡體版出現不一致的,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招標公告簡體版為準。

十、聯繫方式
所有關於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招標事宜,請與聯合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聯繫:
1. 聯合招標人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白雲路27號廣東交通大廈北塔2501房
聯繫人:李先生,聯繫電話:020-83730763,傳真:020-83846709
電子郵箱:lipengfei@gdcd.gov.cn
2. 招標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7C
聯繫人:陳小姐,聯繫電話:020-87575800-825、13268116803
傳真:020-87578002-823
電子郵箱:bjzj_gz@163.com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香港運輸署
澳門交通事務局
                     2017 年6月15日

 


附件:
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招標文件.pdf 
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巴士營辦商投標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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