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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冠忠巴士系列報導-1】廣州第二巴士的“冠忠巴士”商標不再

在2015年3月20日,冠忠巴士集團宣佈出售其於廣州第二巴士的全部40%股權給予廣州珍寶巴士,代價為人民幣1.7億元。但於同年的6月29日,冠忠取消向珍寶出售股權並退還按金人民幣2000萬元及支付了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萬元。同日,冠忠轉為向原先已持有廣州第二巴士的56.73%股權的廣州二汽出售廣州第二巴士全部40%股權,代價與先前一度出售給珍寶巴士的人民幣1.7億元相同,自此二汽總共持有96.73%的股權。

由2016年7月份開始,第二巴士的車頭公司商標陸續由原來的“冠忠”商標,改為使用“廣州二汽”商標。從此,“冠忠”的商標從此消失於廣州公共巴士及街道上。

圖為廣州第二巴士的新福利191路線巴士,其車頭商標由“新福利”轉為“冠忠”,再由“冠忠”轉為現在的“廣州二汽”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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