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又建議乘客及公眾應負有遵守的義務及責任,不得作出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劫持列車可判處 5至 15年徒刑;一般違例情況包括未持有有效運輸憑證進入付費區、除導盲犬外攜帶動物、未獲運營者批准的籌款、組織募捐及收集簽名等、於付費區或車廂內飲食、 製造噪音、吸煙、佔用優先座等,建議可科處 400 - 5,000元罰款;攜帶危險品及武器等禁止行為則可被科處 2,000 - 1萬元罰款。
相關澳門輕軌交通系統法諮詢詳情,可前往以下網址瀏覽︰http://www.git.gov.mo/tc/lrtlaw1.aspx
澳門政府建議在輕軌車廂內佔用殘疾、長者、孕婦、抱嬰者優先座的乘客將會進行罰款澳門幣400-5000元 ! 這條法例應為全球鐵路系統當中首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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